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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检使用须知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者:6131419 | 发布时间: 2019-02-19 | 3904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2019年3月1日起,我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系统与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功能合并。用户可登录本系统报送商事主体年报、公示企业即时信息、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年报。


一、商事主体报送年报

年报范围:凡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市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年报时间: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本系统海关年报内容填报功能将于2018年5月中下旬上线。海关管理企业可先报送商事主体年报,在相关系统功能上线后再补充填报海关年报内容。
2.通过深圳市税务部门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的商事主体,可登录本系统对年报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

二、企业公示即时信息

公示范围:企业应通过本系统公示下列信息:(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公示时间:自上述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报

年报范围:凡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我市登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

年报时间:2019年3月1日至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