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公司是从事咨询鉴证服务的一般增值税单位。2019年4月份销售劳务100万(不含增值税额),全部为咨询劳务收入,采购劳务30万(不含增值税额)。当月应纳增值税额是多少?
【税务】首先判断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该公司属于现代服务业,符合限定的4类生产、生活性服务行业,满足增值税进项加计扣除优惠规定,可以按优惠加计扣除进项。
其次计算应纳增值税:销项=100.*6%=6 万
进项=30*6%=1.8万
进项加计扣除=1.8*10%=0.18 万
当期应纳增值税=6-(1.8+0.18)=4.02 万
【财务】对增值税加计扣除进项分录该怎么作?
可在采购时逐笔直接作“加计扣除”科目明细,也可在月末(计税期末)计算时一次性计入“加计扣除”科目明细。会计分录:
借: 营业成本 280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扣除) 18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平时没有逐笔计入加计扣除进项,月末时一次性计入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扣除) 18000
贷:营业成本 18000